解的律法,其实在很大程度上,已经接近了前世律法的根本,把大理寺,或者往后法院的官员独立在现有官僚系统之外,最大的好处就是遏制了官官相护的源头。
其中包括取士,也是要以新科举的方式,而不是通过举荐的方式加入。
这也就意味着,在朱英的安排下,往后所有进入大理寺的官员,只能以通过科举律法考核的形式。
这在很(本章未完,请翻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