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63 一别隔千里-3(1 / 4)

守备兵拿了文书,躬身告退。金昌泰微微一笑,心头涌起一阵快意,寥寥数笔,便能万贯的钱财易主,这便是权势所带来的快意。“长子继承法”乃是夏国最根本的制度之一,若是在夏国国内,废除它难于登天。营中多几个谙熟律令的能吏,金昌泰也不能如此轻而易举的废了它。

大家族通常不愿意分家,而长房的未必都是德才兼备,却能继承全部家业,其他房有才能的人,只因为不是长房长子,便只能为人作嫁衣。就好像利州金氏长房老爷,是个为富不仁,有财无德的混账东西,却因为是长房长子,继承了偌大家业,富甲一方。金昌泰的父亲善于经营,本身也节俭,却只能维持一个中等规模的商号。而另一方面,因为这道法令,大商贾的产业聚而不散。虽然朝廷有“自守市易律”,但那些世家大族的产业越来越多,自然能控制商会,把持市面,众多辛苦经营的中小商贾都只能仰人鼻息。

这法令的害处在国中也算是言者汹汹了,在夏国国内,许多有识之士都声言应该把“长子继承制”改为“诸子均分制”,便如汉代的“推恩令”一般,任他多大的家业,一代代分下来,也能把它摊薄了。然而,每一次丞相府、护民官和护国府校尉提议,负责制定法令的柱国府要么反对,要么议而不决。久而久之,大家也明白了,上百年传承下来的大族势力不是能轻易能够撼动的。

潘姓长房在利州能得到“长子继承法”的支持,但因为商号产业在辽东,那经营商号的次子执意不肯交出账簿和钥匙,于是便请求要守备府强行将其收归长房。偏偏在夏国国内时,金昌泰便对“长子继承法”极为不满。他本意将这案子交给率宾府当地的商会裁判所,是算定了那次子在辽东经营许久,按常理说不会吃亏。可潘氏长房偏偏又走金氏长房的路子,这可就大大得罪金昌泰,亲自朱笔批注,让“长子继承法”在辽东近乎废弃。

只有在边远的辽东,严格说来,这里并非夏国的土地。承影营的治下虽然也建立了护民官和裁判所,但根本不能平衡军士对地方的影响力。莫说是娴熟夏国律令,就算通晓辽国法令的人也不多。金昌泰因此还不得不兼着最高裁判所的主判官,因此,废除长子继承法,代之以中原和辽东通行的“诸子均分制”,对他来说,也就是轻而易举了。将来在这“均分”两字之前,还要加上“强行”两字。

唯一要考虑的,是将来朝廷和赵校尉过问此事,如何解释。金昌泰沉思了片刻,辽东与夏国相隔万里,柱国府和护国府都不清楚当地情况,应该不会太过在意。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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