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,此事揭过。皇帝最终还是同意了把一千余羽林军留在岭南,并说他还从三衙中又各抽调了一批军官和士官南下,以补充岭南三道府兵的力量。
对于七十二营所缺的士兵,皇帝意思是就地点选。
但皇帝也再次重申了点选府兵的标准,不得点选投降叛军,不得点选罪犯,不得点选长流岭南的流人,不得点选贱籍之人,不得点选俚僚蛮人,不得点选藩邦胡人。
总之,就算是在岭南点选府兵,也得根正苗红,必须保证是大秦户籍上的良籍之民,没有犯罪记录,不曾是不良人,地痞、混混、流氓、无赖、乞丐这些都不许点。
同时依然还是老三样,得家殷、丁多、身体强健勇武。
皇帝此诏,就是要保证军人的地位,不能让那些罪犯地痞不良人等混入其中。同时,军人的待遇得保证,皇帝交待李靖,一旦按条件选中的府兵,得保证授田百亩。
不管当地官田多少,都得必须保证府兵点选后授军田百亩这道红线不能破,哪怕当地百姓只能均田二十亩三十亩,府兵的这一百亩必须保证。
再一个,得保证岭南军人地位,保证他们的荣耀。
比如府兵之家,得钉光荣牌,战死府兵,得刻上英雄碑,进入英烈馆,得有人四时洒扫,清明冬至祭祀上香。
而府兵的赏赐更不能少,将士们有功得按制度授勋或授官,军职和勋官,都得按制赐田赏钱,有伤亡的,也必须保证抚恤津贴到位。
“若是让岭南军府中,尽是俚僚、流人、罪犯、乞丐、藩人,则不但不能保证战斗力,而且以后良家子弟,必再羞入军伍。而如不能兑现功勋赏赐,则自备武器的府兵也必将破产。”
“今后谁人再入军府,谁再保家卫国?”
严格限制府兵点选资格,同时保证府兵的功勋赏赐,这才是府兵战斗力爆表的根本所在。在隋唐之际,府兵所向无敌。
但到了玄宗朝时,当时朝廷却下诏,把罪犯充军,甚至若是举报犯罪有功者,还能得脱军籍,免百姓入伍,当时的府兵中,已经尽是些罪犯、流氓地痞无赖,甚至是许多乞丐藩人,他们不再是那些家庭条件良好的地主或自耕农子弟,不再是从小习练武艺,身体强健,能够自备装备的战士,他们只是一群混入军中的**,最终玄宗的卫府无兵可用。
最终只能开始募兵,募集的士兵们已经不再如府兵那样有良好的出路,他们当兵只为钱粮,这也为最终安史之乱,为藩镇军阀割据,为武人乱世打开了恶魔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