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章 约定(2 / 4)

,心到即意到。你年岁已高,就是上鹤鸣山拜谒天师,也勿须行跪礼。”

分宾主入座,毛启感概道:“正治微末之时,我就看出绝非池中之物。可也没想到,短短数月间就能作了扬州治的正治,委实让我敬佩不已。”

“毛公见笑了,只是时势所至,将在下推到了这个地步,却不是我心中所愿。”

“正治雅量高致,乃神仙中人,岂会愿意被俗务所拘束?不过当下扬州百废俱兴,天师要借重正治的才干,且勉为其难!”

不愧是在金陵做过京官的人,说出话来让人如沐春风,两人相谈甚欢,瞅准时机,徐佑叹道:“今日来拜会毛公,实则有一事相求。”接着说了沙三青的案子,又道:“我和沙兄是卑贱之交,虽交往不多,却成了知己,他为妻子安全,这才失手杀人,以《楚律》当无罪。可不知为何,萧明府对此案的态度暧昧不明,将无罪之人拘押在狱,那和死者一道登门逞凶的游侠儿却招摇过市,浑然没事人一般……”

其实关于入室杀人,从《周礼》起,律法就有明文规定:凡盗贼军乡邑,及家人,杀之无罪。《汉律》规定的更加明确:“无故入人室宅庐舍,上人车船,牵引欲犯法者,其时格杀之,无罪。”到了《唐律》,有“诸夜无故入人家者,笞四十;主人登时杀者,勿论“的规定,且更进一步,“知其迷误,或因醉乱,及老小、疾患并及妇人,不得侵犯“,也就是说,虽然法律给了房屋主人无限防卫权,但仍旧给予了必要的限制:比如因为喝醉酒,或者是老弱病残妇等不具备杀伤力的,该主人不能反击侵犯。

楚国的律法上承汉魏,像沙三青这样击杀意图襁褓妻子的歹徒,完全属于正当防卫,依律无罪。

毛启久经宦海,一听徐佑的话,就知道问题出在何处,抚须笑道:“正治放心,我和萧明府有几分交情,午后前去县衙拜见,不出三日,定让沙郎君完全无缺的出来。”

徐佑感激不尽,和毛启约好,等下元节时林屋山再见,然后辞别出来。白易听得满头雾水,道:“正治,沙郎君既然无罪,自去县衙找县令申诉就是了,何苦绕着大圈子,来求这老人家呢?”

“萧明府刻意压着案子不判,自然是等人上门说情,而说情岂有空手的道理?”徐佑不厌其烦的解释道:“但是送礼也不是那么好送,我虽然是天师道的正治,可跟这位萧明府素来没有交情,直接找上门去,他为了官声,无论如何不会收,若第一次就被拒,再疏通就难上加难,所以必须找一个掮客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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