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盛顿,西雅图。
“这见鬼的天气!”
一名年白人警察低声咒骂着压住警帽,却完全挡不住越来越大的雨,他浑身都被淋了个湿透,却还得提着警棍维持秩序。他期盼着能早点回家,舒舒服服泡上个热水澡,吃点烤鸡,但眼前挤挤挨挨看不到尽头的人群简直让他绝望。
“见鬼了,怎么这么多人!”
“今晚是monster乐队复出演出,你知道这支摇滚乐队有多有名。”
另一名同样狼狈的警察呵呵笑道,用警棍狠狠把不远处明明前面有人跌倒,却仍一个劲往前挤的人群赶开:“嘿,都给我让开点,没见前边有人摔倒了吗!”
“monster乐队?这乐队不是在两个月前解散了吗,我还陪吉米去看了他们最后散场演出,回来后这小子没出息哭了三天。”
年警察过来帮忙,像牧羊犬般赶着乱哄哄的人群排好队。聚集在这里的不仅有年轻人,还有年人,甚至是老人,但他们脸上全是高兴激动的笑,大部分人身上都穿着印有主队乐手头像的t恤,他们大声嚷着,唱着乐队成名曲,即使警棍也无法打散这种热烈疯狂的氛围。
“解散?不!monster永不解散!”
一个年轻干瘦男人激动尖叫道,他身上的白t恤完全被雨淋湿,雨水浸得白体恤略显暗色,t恤上印着的人像色彩也越发浓重。
那是个阴郁英俊的青年,他黑发微卷,皮肤苍白,蔚蓝双眼深邃,如有魔力般吸引所有人的眼球。完全不像个搞摇滚的,穿上身礼服倒更像要去维亚纳□□弹钢琴演出。
“上帝撒旦保佑,奥迪尔的病好了!”
旁边那个穿紧身热裤的金发碧眼辣妹激动到哭花了眼影,和年轻男人兴奋拥吻在了一起,那种热情简直要让冰冷的雨水都染上温度。
“哦我的上帝,现在的年轻人。”
年警察摇头,板着脸让他们滚回队伍里去,自言自语:“奥迪尔,我好像听吉米说过这名字,好像是敲架子鼓的?”
“是乐队主唱加吉他手,上过奥莱普深夜秀,女人们都爱他。“
另一名警察耸了耸肩:“好吧,我也喜欢,这小子唱歌真不错。”
年警察:“他得绝症了?”
“谁知道呢,当时乐队快解散了传言满天飞,现在看来该不是什么大事——嘿,不要逆着人群走,出口通道在那边!”
警察大声呵斥赶过去,要把那个好像食死徒狂粉般披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