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安说道:“当时我来美国不久在蒙大拿州的一个镇子刚出了机场就下起了大雨,又找不到出租车,这时一个人开着车热情的把我送到了地方,所以有人想搭车,顺路的时候我都会停下来搭他们一段”居安这个回答早就跟亨利排练过了,当着大家的面说起来朗朗上口。
亨利跟着问道:“那你以为这位科拉警官想搭车是么”。
居安点了点头说道:“是的”。然后亨利便跟法官示意自己问完了,就回到了位子。
这时控方要求询问王凡,等王凡上了证人席,控方就走到了王凡面前问道:“你为什么会认为当时这种情况是一位衣着暴漏的女孩想搭车呢”。
话还没说完,亨利就跳了起来说道:“法官先生,我反对,服饰不能成为判断阻街女郎的标准,控方这是引诱证人”。
法官说了声:“反对有效,控方注意你的言词”。
控方跟着问道:“那么请问你平时是怎么分辨阻街女郎的呢?”。
王凡看了眼亨利,见他点了点头说道:“当时路边的灯光很亮,周围商店什么的都开着灯,在我们国家,阻街女不会在这么亮的灯光下出现,因为警察都很认真工作,对于违法犯罪打击太严厉了,穿的暴露我认为穿什么是她自己的事情”。王凡的这个回答就让控方有点尴尬了,这明着打脸啊,中国阻街女都被赶到黑灯瞎火地方去了,美国阻街女灯火辉煌的,你这让美国警察情何以堪啊。
跟着又问了两个人几个问题,控方便坐回了桌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