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派个人下去管事,事情办完了你就回来,继续干你的副部级。
可是天不随人愿,中央大员下到地方,小事容易办,要是遇到民族纷争问题和农民造反这些大事,就不是一年半年能回来的了。要遇到这种事情,巡抚可就麻烦了,东跑西跑,一忙就是大半年,这里解决了那里又闹,逢年过节的,民工都能回家过年,而有些焦头烂额的巡抚却几年回不了家。
本来只是个临时差事,却经常是一去不返,巡抚也有老婆孩子,也有夫妻分居,子女入学这些问题,长期挂在外面也实在苦了这些大人,中央也麻烦,往往是这个刚巡回来,又有汇报何处出事,地方处理不了,需要再派,周而复始,也影响中央人员调配,于是,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,巡抚逐渐由临时特派员变成了固定特派员,人还算是中央的人,但具体办公都在地方,也不用一年跑几趟了。
既然说到巡抚,我们就不得不说与之相关的两个官职。
巡抚虽然是大官,却并非最大的地方官员,事实上,比巡抚大的还有两级,这两级官员才真正称得上是举足轻重的人物。
明朝政府确定了巡抚制度后,又出现了新的难题,因为当时的农民起义军们经常会变换地点,也就是所谓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,也算是游击战的一种,山东的往河北跑,湖北的往湖南跑,遇到这种情况,巡抚们就犯难了。比如浙江巡抚带着兵追着起义军跑,眼看就要追上,结果这些人跑到了福建,浙江巡抚地形不熟,也不方便跑到人家地盘里面去,就会要求福建巡抚或是都指挥使司配合,如果关系好也就罢了,算是帮你个忙。关系不好的那就麻烦了,人家可以把眼一抬:“你何许人也,贵姓?凭什么听你指挥?”
为了处理这种情况,中央只得再派出更高级别的官员(一般是尚书正部级),到地方去处理事务,专门管巡抚。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总督。
总督一般管两个省或是一个大省(如四川总督只管四川),可以对巡抚发令。
按说事情到这里就算解决了,可是政策实在跟不上形势,到了明朝后期,如李自成、张献忠这样的猛人出来后,游击队变成了正规军,排场是相当的大,人家手下几十万人,根本不把你小小的巡抚、总督放在眼里,正规军不小打小闹,要打就打省会城市,一闹就几个省,总督也管不了。
在这种情况下,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地方官出场了,疲于应付的明朝政府最后只得又创造出一个新官名——督师。这个官专门管总督,农民军闹到哪里,他就管到哪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