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三十四章 堂中对(求月票)(2 / 4)

小说:醉枕江山 作者:月关

又出现在指背上。

大理寺直程灵坐在左侧一张坐榻上,背后靠着一只圆形的靠垫,双手一撩袍裾,翘起了二郎腿,右侧的侍御使赵久龙几乎是同时与他做了相同的动作。侧下方,两名衙役抬了一张几案悄然放下,放好文房四宝,一位书令在几案后面坐下……厅中就像在演一部默片,只有动作,没有声音。

当动作都静止下来时,杨帆手掌一翻,那枚银鱼符就从指尖跳到了掌心,他把鱼符揣回银鱼袋,坐直了身子,对程灵和赵久龙道:“程寺直、赵御使,两人谁先表述一下?”

程赵二人客气一番,便由先审此案的大理寺直程灵做结案陈词。

程灵咳嗽一声,说道:“潘君艺上门讨债,常林无力偿还。双方生口角,既而生争斗,争执中,常之远助父行凶,击杀潘君艺,事实清楚,当事人也供认不讳。我大周律规定,父为人所殴,子相救,致人伤残,照寻常斗殴罪减三等。至人死亡者,依常律处斩!故此,本官以为,常之远应判死刑!”

赵久龙瞟了杨帆一眼,见杨帆安坐不动,知道他是等着自己开口。他若开口,必是反驳大理寺,建议减刑的,虽然距杨帆的无罪释放还差着一筹,终究有相通之处,不免等于帮了杨帆的忙。

可是眼下杨帆不语,他也只好开口。在他想来,减刑从道义上是可以挥一下的,至于无罪释放,却未免施刑过宽了,眼下不妨先驳倒御使台和刑部的共同敌人大理寺,再与杨帆计较,主意一定,便道:

“法令之作用,在于防凶暴。孝行之作用,在于开教化。常之远救父,是行孝而非凶暴。常之远年纪幼小,能明白行孝的道理,这不是因为朝廷教化的功劳吗?《王制》称五刑之理,必原父子之亲;《春秋》之义,原心定罪!

今常之远生被皇风,幼符至孝!我等谳刑司法,应该惩恶扬善!常之远虽然杀人当死,不过他尚在童年,能知父子之道,若令其偿命,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义,故而本官以为,应罪减一等。如此,既彰行孝道,又惩治不法,两全其美!”

一旁书令奋笔疾书,笔走龙蛇地将官员们的论刑依据一一记下。

程灵反驳道:“常林欠债在先,非义也。潘君艺索债,常林拒之,又生口角,只是寻常殴斗。常林之子助父行凶,若以孝道遮掩,减其刑罚,如此,天下人但有为非作歹者,其子岂不是都可以助父为虐了?”

赵久龙眉头一挑,道:“程寺直口口声声说常林欠债在先,是为不义。莫非足下忘了,七夕之夜,潘君艺见色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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